未建縣治之史前期
全境自夏代(約前21世紀~前16世紀)以降,屬古揚州域。
東周春秋(前770~前476)后期屬吳,境內(nèi)山區(qū)多為山越人聚居;戰(zhàn)國初吳滅(前473)屬越;越亡(約前306)屬楚。
秦始皇二十一年(前223)楚亡,全境統(tǒng)于秦,屬鄣郡。
西漢元狩二年(前121),屬鄣郡改置之丹陽郡。
陵陽(廣陽、南陽)、臨城、定陵諸縣
西漢元封二年(前109),境內(nèi)始置陵陽縣,治所為楚人所建陵陽城戍(今陵陽鎮(zhèn)),縣域含今青陽大部及石臺、涇縣與黃山市部分地區(qū)。
東漢建安八年(203),吳主孫權(quán)孫以陵陽北境及石城縣地置臨城縣,與陵陽縣并屬丹陽郡。臨城治所在城子山之東,一說即今縣城以南五里之蓉城鎮(zhèn)光華村,縣境含今青陽北部各鄉(xiāng)鎮(zhèn)及南陵縣、銅陵縣部分地區(qū)。
西晉太康二年(281),陵陽、臨城并屬丹陽郡以南所析置之宣城郡。東晉咸康四年(338),因避杜后諱,改陵陽縣為廣陽縣,隸屬不變。義熙(405~418)中,僑置定陵縣由丹陽(今當涂縣丹陽鎮(zhèn))遷至臨城東北境,今丁橋鎮(zhèn)古稱定陵鄉(xiāng),治所應(yīng)即在境內(nèi),確址或謂即古之管埠鎮(zhèn);縣境含今青陽北部丁橋、木鎮(zhèn)等鄉(xiāng)鎮(zhèn)及南陵、銅陵部分地區(qū),屬淮南郡,廣陽、臨城仍屬宣城郡。
南朝劉宋大明六年(462),定陵屬宣城郡。蕭齊(479~502)仍舊。蕭梁普通六年(525),臨城、定陵改屬南豫州南陵郡。陳(557~589)仍之。
隋開皇九年(589),陳亡,廣陽、臨城、定陵統(tǒng)歸于隋,旋廢定陵、臨城入南陵縣。大業(yè)元年(605),因避煬帝諱,改廣陽縣為南陽縣,旋廢入涇縣。
唐武德三年(620)六月復置南陽縣,治所在今陵陽鎮(zhèn),屬宣州總管府南徐州(旋改為猷州);八年(625),再廢南陽縣入涇縣。
青陽縣(勝遠軍)
唐天寶元年(742),析南陵、秋浦、涇縣部分地域置青陽縣,治所在今縣城蓉城鎮(zhèn),屬江南西道宣州。永泰元年(765),析青陽南境地入新置石埭(今石臺)縣,兩縣并屬池州。之后,治所迄未變更,縣境亦無大變動。
五代十國時,楊吳(907~937)升青陽縣為勝遠軍。南唐(937~975)復青陽縣,屬江寧府(今南京)。
宋開寶八年(975),南唐亡,縣境統(tǒng)于宋,屬江南路(南宋為江東路)池州。
元至元十二年(1275),縣境為元軍占領(lǐng),屬江浙行中書省池州路。
明初(1368~1420),青陽屬京師應(yīng)天(今南京)直隸池州府。永樂十九年(1421)遷都北京(順天),屬南直隸池州府。
清順治二年(1645),南明亡,縣境統(tǒng)于清,屬江南省池州府??滴趿辏?667)建安徽省,始屬安徽省池州府。
民國元年(1912),屬安徽省蕪湖道。民國21年(1932),皖省劃為10個行政區(qū),青陽屬第八區(qū)。
1949年4月21日起,青陽屬池州行署。1952年撤池州行署,改屬安慶專區(qū)。1965年,復屬新建的池州專區(qū)。1980年撤池州地區(qū),劃屬宣城地區(qū)。1983年7月,改屬蕪湖市。1988年9月,復屬新建的池州地區(qū)。2001年1月起,隸屬新成立的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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