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項的范圍
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重大經(jīng)濟目標確定,重大資金,重大項目,重大活動等。
二、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程序
(一)會前協(xié)商:重大事項議題在相關領導集體成員之間做會前協(xié)商,然后由領導集體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二)準備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調查論證,廣泛吸納各方意見,準備規(guī)范的上會材料;
(三)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讓與會人員準備好會前調研材料;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首先表明自己觀點,待聽取其他領導集體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五)集體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集體表決程序。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記錄在案;
(六)作出決策: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持贊成意見人數(shù)超過應到會領導集體成員半數(shù)為通過;沒通過的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論證,下一次會議討論后再做決策;
(七)形成紀要:會議形成“重大事項會議紀要”,實行年度編號。保密議題內(nèi)容從簡;其它會議紀要內(nèi)容應有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jù)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jiān)督的辦法?!爸卮笫马棔h紀要”發(fā)給領導集體成員和有關部門、上報上級分管領導及紀委備案。
(八)公開公示:除保密事項外要通過單位公示欄、政府網(wǎng)站等方式進行一定期限公示。
三重大決策相關制度
(一)調研工作制度
1、本制度所稱重大事項決策調研,是指有計劃地圍繞重大決策事項所進行的各項前期調研工作,旨在避免或減少重大事項決策的失誤,使重大決策事項的確定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
2、在擬提出重大事項決策建議前,應組織相關承辦部門(單位)就確定此重大決策事項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與論證。主要包括:重大決策事項的現(xiàn)狀;實施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的必要性,包括要解決的主要問題;重大決策事項可供參考的資料;實施重大決策事項的可行性,包括實施重大決策事項的措施;實施重大決策事項的利弊分析;法律咨詢;其他需要補充的內(nèi)容。
3、承辦領導及部門(單位)在進行重大決策事項調研過程中,應當貫徹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并講求時效性和可行性。
4、承辦領導及部門(單位)應及時將擬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基本情況形成調研報告,并在調研報告中提出明確的結論性意見供決策時參考。
5、重大決策事項調研工作按所涉及的內(nèi)容,按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政府人大政協(xié)領導分管的工作,實行責任分工。
(二)專家咨詢論證制度
1、重大決策事項實行專家咨詢論證原則。根據(jù)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重大事項決策的需要,組織咨詢專家圍繞其全局性、長期性、綜合性問題進行戰(zhàn)略研究,對策研討,提供科學的咨詢論證意見
2、重大決策事項實行專家咨詢論證的范圍:重大經(jīng)濟目標的確定,重大項目規(guī)劃設計等。在提交討論決定前,原則上應經(jīng)專家咨詢論證。
3、重大決策事項實行專家咨詢論證的程序:根據(jù)重大決策事項的需要,確定專家咨詢?nèi)藛T范圍;重大決策事項由承辦領導負責按規(guī)定的類別和程序組織相應的咨詢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咨詢論證工作由分管領導或指定的咨詢專家主持,可采用會議或書面的咨詢論證形式;相關部門負責記錄咨詢專家的論證意見。經(jīng)綜合評定后的論證意見作為決策參考的重要依據(jù)。
(三)公示制度
1、為提高重大事項決策透明度,推進重大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公示。
2、重大事項決策公示制度是指向社會公眾公開重大事項決策的標準、要求、程序等的決策效能監(jiān)督制度。
3、需公示的重大事項: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獎懲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內(nèi)容。
4、重大決策事項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示:領導宣布;公示發(fā)行的信息??蛘W(wǎng)站;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公眾媒體;其他方式。
5、擬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項向社會公示的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見、建議等信息,作為鎮(zhèn)黨委政府進行重大決策的重要依據(jù)。
(四)征求意見制度
1、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征求意見制度的范圍: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群眾普遍關心的大事等。
2、重大事項決策征求意見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事先征求意見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討論的原則;堅持吸收合理意見的原則;堅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3、重大事項決策征求意見由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主持,由承辦領導或部門負責組織,并作好記錄。
4、征求意見視情況邀請人大代表、群眾團體代表、有關部門代表、群眾代表參加。
5、征求意見后,承辦部門應如實、全面及時形成報告,作為鎮(zhèn)黨委政府決策的重要依據(jù)。對于征求意見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在決策中未被采納的,承辦領導及部門應向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