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青陽縣審計局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10日,對2020-2021年度全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審計調查。青陽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h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略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縣住建局未制定易地建設2020-2021年度計劃。
縣住建局作為縣人防辦主管部門,未制定全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年度計劃,違反了《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guī)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和《安徽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加強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工作的通知》(皖人防〔2019〕94號)的有關規(guī)定。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項目批而未建。
截至2022年5月,《青陽縣人防科普宣教館項目》(青發(fā)改〔2020〕66號)和《青陽縣人防地面指揮所建設項目》(青發(fā)改〔2020〕145號)均未實施。
三、審計建議
1.加強計劃管理。縣住建局(縣人防辦)要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及時制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年度計劃,并按計劃實施項目。
2.加快工程進度。積極推進未完工項目建設和竣工驗收,盡快形成實物支出,防止資金沉淀,充分發(fā)揮人防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全縣人防事業(yè)發(fā)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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