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國人口發(fā)〔2008〕60號),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對象(以下簡稱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扶助對象夫妻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須年滿49周歲;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4、現(xiàn)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扶助類型分為傷殘標準、死亡標準兩級。傷殘標準家庭按照夫妻雙方每人每年4200元進行兌現(xiàn);死亡標準按家庭按照夫妻雙方每人每年5400元進行兌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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