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局有關股室:
現(xiàn)將《2023年社會救助重點工作安排》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青陽縣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社會救助重點工作安排
2023年,社會救助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市、縣民政工作會議精神,持續(xù)推進社會救助領域創(chuàng)新改革,建立分層分類、制度完備、高效順暢、救助精準的社會救助新格局,切實兜住兜準兜好民生底線。
一、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一)加強黨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牢牢把握社會救助工作的政治屬性,引導黨員干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貫穿到社會救助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引導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全面開展“黨建+社會救助”,持續(xù)推進基層黨建和社會救助深度融合,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領導基層社會救助工作的堅強戰(zhàn)斗堡壘。
(二)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在省市的指導下,參考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確定具體增長比例。其中,農村低保標準年增幅不低于6.9%,城市低保標準年增幅不低于9.5%;城鄉(xiāng)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鄉(xiāng)人均消費支出的60%、且原則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30%、4%提標,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照不低于當?shù)厣夏甓茸畹驮鹿べY標準的35%、20%、3%提標,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不得高于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新標準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調整發(fā)布,自7月1日起執(zhí)行。
(三)加大低保擴圍增效工作力度。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低保擴圍增效,放寬重度殘疾人申請條件,成年無業(yè)重度殘疾人可參照“單人戶”提出申請,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可經(jīng)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完善低保家庭經(jīng)濟狀況評估認定,落實低保漸退政策,對低保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低保家庭成員死亡后,應當自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家庭狀況進行核查,并辦理完成低保金增發(fā)、減發(fā)、停發(fā)等相關手續(xù)。規(guī)范低保、特困人員供養(yǎng)審核確認工作,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特定職業(yè)、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jīng)家庭經(jīng)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
(四)推進“物質+服務”服務類社會救助方式改革。圍繞困難群眾對服務類社會救助的需求,創(chuàng)新開展“物質+服務”服務類社會救助方式改革,主動為困難群體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救助服務。加強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建立探視巡訪制度,落實照料服務人員,優(yōu)化整合社會服務資源,穩(wěn)步提升供養(yǎng)服務質量。大力鼓勵高齡、失能半失能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集中供養(yǎng),且集中供養(yǎng)率不低于64%。
(五)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優(yōu)化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加大對非本地戶籍人口臨時救助力度,全面實現(xiàn)由急難發(fā)生地實施臨時救助,并將結果通報戶籍地。完善和落實“分級審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作用,加大對臨時遇困流動人口、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yè)人員和因疫情災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眾的臨時救助,防止因失業(yè)、因疫、因災返貧。充分發(fā)揮縣級社會救助協(xié)調機制作用,對有特殊重大生活困難的群眾,采取“一事一議”等方式給予妥善解決。
(六)落實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lián)動機制。按照省市《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lián)動機制的通知》要求,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lián)動機制,及時足額發(fā)放價格臨時補貼。
二、強化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及常態(tài)化救助幫扶
(七)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健全信息交換制度機制,加強與公安、教育、人社、住建、醫(yī)保、鄉(xiāng)村振興、殘聯(lián)等部門對接,將涉及民生工作的數(shù)據(jù)及時匯集到池州市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平臺中,實現(xiàn)常態(tài)化數(shù)據(jù)更新和共享,確保及時預警、查訪核實,分層分類實施救助幫扶。定期開展數(shù)據(jù)交叉比對,規(guī)范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動態(tài)更新低收入人口數(shù)據(jù)庫。 (八)開展常態(tài)化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大力培育社會組織和慈善組織,總結推廣“救急難”互助社工作經(jīng)驗,2023年10月底前,全縣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覆蓋面比例不低于 70%,以備案形式成立互助社的,互助社所在鄉(xiāng)鎮(zhèn)應當成立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基金或“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或其他形式的樞紐型社會組織),發(fā)揮管理服務協(xié)調作用,形成“政府救助+慈善幫扶”新模式。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政策措施,推進社會救助服務項目化、多元化發(fā)展。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jiān)督指導,確保政府購買的社會救助服務優(yōu)質高效。
(九)做好民政領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相關工作。牽頭統(tǒng)籌做好民政領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嚴格按照“四個不摘”工作要求,持續(xù)落實好低保漸退、就業(yè)成本扣減、單人戶納入低保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易返貧致貧人口、突發(fā)嚴重困難戶、低保邊緣家庭按困難類型及時依規(guī)給予專項救助或臨時救助,防止返貧致貧。整合鄉(xiāng)鎮(zhèn)民政、鄉(xiāng)村振興等力量,形成“一套表、一張網(wǎng)、整件事”閉環(huán)式工作機制,加強對脫貧不穩(wěn)定、邊緣易致貧、突發(fā)嚴重困難戶的動態(tài)監(jiān)測預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相應救助幫扶范圍。
三、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能
(十)加強基層社會救助能力建設。根據(jù)鄉(xiāng)鎮(zhèn)和村(社區(qū))的社會救助服務事項、服務范圍、對象數(shù)量等情況,配齊鄉(xiāng)鎮(zhèn)社會救助經(jīng)辦人員和村(社區(qū))社會救助協(xié)理員,落實基層社會救助責任,加強業(yè)務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采取政策解讀、專家授課、案例剖析、經(jīng)驗介紹等方式,增強社會救助經(jīng)辦服務人員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務水平。
(十一)加強居民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工作規(guī)范管理。不斷健全完善核對機制,不斷更新完善核對相關管理標準、技術標準、信息安全標準、數(shù)據(jù)標準等內容,推動核對業(yè)務規(guī)范化;適應社會救助工作流程改變,切實規(guī)范救助申請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工作流程,細化授權核對、逐級辦理、按時反饋等操作程序,規(guī)范重點環(huán)節(jié);提升信息統(tǒng)籌層次,擴大信息共享范圍,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共同就申請救助家庭經(jīng)濟狀況相關信息查詢和共享進行協(xié)商探討;拓展核對項目,依法依規(guī)為更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開展核對,實現(xiàn)核對服務多元化;強化信息安全分級管理、核對系統(tǒng)保密管理、核對工作人員動態(tài)管理及核對業(yè)務監(jiān)管指導,確保核對信息安全。
(十二)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智慧救助,優(yōu)化服務流程,推動社會救助“全程網(wǎng)辦”和“市內通辦”改革,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務,大力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效率;積極推動核對系統(tǒng)改造升級,實現(xiàn)核對業(yè)務移動端辦理及核對業(yè)務線上監(jiān)管,充分發(fā)揮核對機制在兜底保障基本民生工作中的基礎支撐作用,切實減輕基層負擔,促進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和健康發(fā)展。
四、健全社會救助工作長效機制
(十三)持續(xù)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按照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全省社會救助領域“應享未享”“重復享受”“違規(guī)享受”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建立完善“望聞問切”社會救助主動發(fā)現(xiàn)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嚴防發(fā)生“錯?!?、“漏?!薄ⅰ叭饲楸!?、“關系?!薄ⅰ爸貜拖硎堋钡葐栴}。加強對鄉(xiāng)鎮(zhèn)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基層經(jīng)辦人員近親屬備案、救助人員信息公開公示、救助對象動態(tài)復核制度等監(jiān)督指導督查檢查,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公開公平實施、工作規(guī)范有序。
(十四)加強社會救助績效評價。細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繼續(xù)委托第三方對救助政策執(zhí)行情況、救助資金到位情況、救助工作開展和創(chuàng)新情況、政策知曉情況、社會滿意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五)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和審核確認流程,正面回應群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提升群眾對社會救助政策的知曉率、認同感和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滿意度。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大力營造全社會支持和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十六)做好社會救助領域信訪工作。深入推進社會救助領域重復信訪治理、信訪積案化解等工作,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發(fā)揮好12345服務便民政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對部分重點信訪事項、或超出政策范圍的訴求,要進行實地調研和會商,規(guī)范妥善處理,及時將信訪矛盾化解在基層。
附件
2023年社會救助重點工作安排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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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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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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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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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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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黨對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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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社會救助工作的政治屬性,把黨的領導貫穿到社會救助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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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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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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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低保擴圍增效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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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重度殘疾人申請條件,完善低保家庭經(jīng)濟狀況評估認定,落實低保漸退政策,規(guī)范低保、特困人員供養(yǎng)審核確認,做到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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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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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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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物質+服務”服務類社會救助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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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新開展“物質+服務”服務類社會救助方式改革,高齡、失能半失能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集中供養(yǎng)不低于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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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啟動改革
10月份總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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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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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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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發(fā)揮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作用,做到應救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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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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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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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lián)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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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足額發(fā)放價格臨時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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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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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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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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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與相關部門對接,常態(tài)化更新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信息數(shù)據(jù),精準認定低收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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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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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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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常態(tài)化救助幫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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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全縣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覆蓋面不低于70%,開展常態(tài)化救助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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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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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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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政領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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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相關工作,加強動態(tài)監(jiān)測,及時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相應救助幫扶范圍,防止返貧致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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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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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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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居民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工作規(guī)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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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更新完善核對機制、核對相關標準,規(guī)范救助申請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工作流程;提升信息統(tǒng)籌層次,擴大信息共享范圍;拓展核對項目,實現(xiàn)核對服務多元化;強化核對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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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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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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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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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社會救助“全程網(wǎng)辦”和“市內通辦”改革;推動核對系統(tǒng)改造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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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啟動改革、升級,9月份總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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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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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基層社會救助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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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齊人員,落實責任,加強業(yè)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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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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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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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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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建立社會救助主動發(fā)現(xiàn)機制,加強工作督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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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開展,7月份總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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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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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救助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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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第三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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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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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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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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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fā)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每月報送低保、特困、臨時救助信息不少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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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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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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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會救助領域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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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社會救助領域重復信訪治理、信訪積案化解等工作,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化解信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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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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