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釋權:
(1)構成本談判文件的各個組成文件應互為解釋,互為說明;
(2)同一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或約定不一致的,以編排順序在后者為準;
(3)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構成合同文件組成內(nèi)容的,以合同文件約定內(nèi)容為準,且以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優(yōu)先順序解釋;
(4)除談判文件中有特別規(guī)定外,僅適用于談判及響應文件提交階段的規(guī)定,按競爭性談判公告、談判邀請、供應商須知、評審方法和標準、響應文件格式的先后順序解釋;
(5)按本款前述規(guī)定仍不能形成結論的,由采購人負責解釋。
2、“政采貸”融資指引: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在取得政府采購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后,可訪問安徽省政府采購網(wǎng)“政采貸”欄目,查看和聯(lián)系第三方平臺或者金融機構,商洽融資事項,確定融資意向。供應商簽署政府采購中標(成交)合同后,登錄“徽采云”金融服務模塊,選擇意向產(chǎn)品進行申請,并填寫相關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務模塊將成交供應商融資申請信息推送第三方平臺、意向金融機構。
3、電子保函指引:成交供應商可訪問安徽省政府采購網(wǎng)“融資/保函”欄目,申請辦理電子保函(包括: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
4、本項目評審時將查詢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或造價軟件加密鎖號信息與其他投標人一致,相關投標將被認定為投標無效,并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