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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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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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xiàng)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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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施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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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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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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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nóng)作物或在禁止開墾、開發(fā)的植物保護(hù)帶內(nèi)開墾、開發(f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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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
2.《安徽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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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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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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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nèi)建設(shè)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gòu)筑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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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
3.《安徽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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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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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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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nèi)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dòng)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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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
3.《安徽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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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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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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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行洪河道內(nèi)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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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
3.《安徽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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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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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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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hù)岸等有關(guān)設(shè)施,毀壞防汛、水文監(jiān)測、水文地質(zhì)監(jiān)測設(shè)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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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二條
2.《安徽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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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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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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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水工程保護(hù)范圍內(nèi),從事影響水工程運(yùn)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dòng)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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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二條
2.《安徽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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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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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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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hù)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shè)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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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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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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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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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dòng)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shè)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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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xiàng)l例》第二十九條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hù)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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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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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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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大壩管理和保護(hù)范圍內(nèi)進(jìn)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dòng)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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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xiàng)l例》第二十九條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hù)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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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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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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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shè)施,破壞大壩正常運(yùn)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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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xiàng)l例》第二十九條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hù)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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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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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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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水庫庫區(qū)內(nèi)圍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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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xiàng)l例》第二十九條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hù)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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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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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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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水庫壩體修建碼頭、渠道或者堆放雜物、晾曬糧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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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xiàng)l例》第二十九條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hù)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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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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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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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擅自在大壩管理和保護(hù)范圍內(nèi)修建碼頭、魚塘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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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庫大壩安全管理?xiàng)l例》第二十九條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hù)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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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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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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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shè)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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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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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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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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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搶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搶抗旱物資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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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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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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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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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區(qū)內(nèi)新建、改建、擴(kuò)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設(shè)項(xiàng)目,或未經(jīng)批準(zhǔn)擅自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qū)內(nèi)取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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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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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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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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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未經(jīng)批準(zhǔn)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zhǔn)的取水許可規(guī)定條件取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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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fèi)征收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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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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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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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zhǔn)文件擅自建設(shè)取水工程或者設(shè)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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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fèi)征收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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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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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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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擅自移動(dòng)、破壞湖泊保護(hù)標(biāo)志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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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湖泊管理保護(hù)條例》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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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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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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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崩塌、滑坡危險(xiǎn)區(qū)或者泥石流易發(fā)區(qū)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dòng)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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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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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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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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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違反規(guī)定,采集發(fā)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diǎn)預(yù)防區(qū)和重點(diǎn)治理區(qū)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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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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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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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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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在林區(qū)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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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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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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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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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采砂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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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江河道采砂管理?xiàng)l例》第十八條
2.《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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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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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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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偽造、涂改、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zhuǎn)讓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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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2.《長江河道采砂管理?xiàng)l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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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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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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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未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guī)定的要求采砂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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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2.《長江河道采砂管理?xiàng)l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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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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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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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未隨采隨運(yùn),未及時(shí)清除砂石和棄料堆體,或者采砂活動(dòng)結(jié)束后,未及時(shí)對(duì)采砂現(xiàn)場進(jìn)行清理、平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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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2.《長江河道采砂管理?xiàng)l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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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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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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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裝運(yùn)違法開采的砂石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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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2.《長江河道采砂管理?xiàng)l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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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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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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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采砂船舶、機(jī)具違法滯留在禁采區(qū),采砂船舶、機(jī)具在禁采期內(nèi)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采砂船舶、機(jī)具在可采期內(nèi)未拆除采砂設(shè)備,或者未在指定地點(diǎn)停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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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江河道采砂管理?xiàng)l例》第二十條
2.《安徽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xiàng)l例〉實(shí)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五條
3.《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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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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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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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未經(jīng)批準(zhǔn)擅自在河道灘地設(shè)置堆砂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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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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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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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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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申請人隱瞞有關(guān)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zhǔn)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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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fèi)征收管理?xiàng)l例》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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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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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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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拒不接受行政審批機(jī)關(guān)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jīng)批準(zhǔn)擅自轉(zhuǎn)讓取水權(quán)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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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fèi)征收管理?xiàng)l例》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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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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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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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zhǔn)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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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fèi)征收管理?xiàng)l例》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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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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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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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擅自停止使用節(jié)水設(shè)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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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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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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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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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計(jì)量設(shè)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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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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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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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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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不按規(guī)定提供取水、退水計(jì)量資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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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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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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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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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duì)未經(jīng)批準(zhǔn)擅自改變水工程原設(shè)計(jì)功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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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hù)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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