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秀梅:
我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高檢發(fā)辦字〔2021〕109號)文件要求以及青陽縣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機關出具的《檢察建議書》(青檢檢建受〔2024〕19號),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青陽縣民政局關于撤銷譚惟澤和舒秀梅結婚登記的決定書》(青民撤字〔2024〕3號),撤銷青陽縣朱備鎮(zhèn)人民政府于2000年7月3日辦理的你與譚惟澤的結婚登記(結婚證證字號:皖池青朱(2000)字第085號)。
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你見公告后應及時到青陽民政局婚姻登記服務中心領取《青陽縣民政局關于撤銷譚惟澤和舒秀梅結婚登記的決定書》(青民撤字〔2024〕3號),如未領取的,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青陽縣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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