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青陽縣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青陽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jiān)督和指導,對青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有:
1、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2、依法對下級派出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轄權;
3、執(zhí)行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guī)定由本院執(zhí)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zhí)行案件;
4、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報請上級法院國家賠償;監(jiān)督、指導下級派出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6、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xié)同縣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開展司法技術鑒定等工作;領導全縣人民法院的監(jiān)察工作;
8、承辦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2018年度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青陽縣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與預算比較,增加(減少)0戶。
納入2018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院本級。
第二部分 青陽縣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1.收支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青陽縣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1807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67萬元,總計1974萬元,支出總計1842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80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07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84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萬元,占75.59%;項目支出450萬元,占24.41%。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197萬元,其中:“行政運行”決算1184萬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員辦案經費與工資?!捌渌ㄔ褐С觥睕Q算13萬元,主要用于維修護費用等。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2018年度決算111萬元,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決算110萬元,主要用于院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另,“死亡憮恤”1萬元。
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3萬元,其中:“行政單位醫(yī)療”決算23萬元,主要用于院機關醫(y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決算61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決算61萬元,主要用于院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向職工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807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67萬元,總計1974萬元,支出總計1842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411萬元、606萬元,增長29.44%、49.03%,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有所增長。一是補發(fā)2015-2017年度一次性工作獎勵,造成了人員經費支出的大幅增長;二是案件數(shù)量增長較快,如“江淮風暴”執(zhí)行攻堅戰(zhàn)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案件數(shù)大幅增加,案件辦理和執(zhí)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等等也相應增長。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07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00%。與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411萬元,增長29.44%,公共安全支出有所增長。一是補發(fā)2015-2017年度一次性工作獎勵,造成了人員經費支出的大幅增長;二是案件數(shù)量增長較快,如“江淮風暴”執(zhí)行攻堅戰(zhàn)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案件數(shù)大幅增加,案件辦理和執(zhí)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等等也相應增長。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842萬元,占本年支出100.00%。與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49.03%。主要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84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647萬元,占89.4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2018年度決算111萬元,占6.02%;“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3萬元,占1.25%;“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決算61萬元,占3.32%。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436萬元,支出決算為18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補發(fā)了2015-2017年度一次性工作獎勵,造成了人員經費支出的大幅增長。其中:基本支出1392萬元,占75.57%;項目支出450萬元,占24.43%。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647萬元,年初預算為129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補發(fā)了2015-2017年度一次性工作獎勵,造成了人員經費支出的較大幅增長。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2018年度決算111萬元,年初預算為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補發(fā)了退休人員2015-2017年度一次性工作獎勵,造成了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的較大幅增長。
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3萬元,年初預算為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6.67%。決算數(shù)未超預算數(shù)。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決算61萬元,年初預算為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補發(fā)了2015-2017年度一次性工作獎勵,并相應補交了住房公積金,造成了住房保障支出的較大幅增長。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9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09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生活補助、醫(y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經費29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委托業(yè)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我院2018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青陽縣人民法院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647萬元,比2017年增加583萬元,增長54.79%,一是補發(fā)2015-2017年度一次性工作獎勵,造成了人員經費支出的大幅增長;二是案件數(shù)量增長較快,如“江淮風暴”執(zhí)行攻堅戰(zhàn)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案件數(shù)大幅增加,案件辦理和執(zhí)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等等也相應增長。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度,青陽縣人民法院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3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7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1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33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陽縣人民法院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11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1輛;無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單價100萬以上專用設備。
(四)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院對2018年度納入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全面開展了績效自評,共兩個項目,涉及資金328萬元,占項目預算總額的100%。評價結果顯示,該兩項績效分別為:1、地方績效人均3.8萬元,合計213萬元;2、法院系統(tǒng)業(yè)務考核績效115萬元。已達到了預期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xiàn)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青陽縣人民法院2018決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