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地方公路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職
發(fā)布時間:2008-03-3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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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姓S可(共9項)
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行為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3、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qū)內(nèi)埋設管線、電纜等行為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4、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農(nóng)村公路行為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5、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設置非公路標志行為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6、公路用地上的樹木更新砍伐行為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7、在公路上增設公路交叉道口行為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8、對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行駛公路行為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9、占用公路兩側邊溝行為的審批。
法律依據(j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九條。
?。ǘ?、行政處罰(共12項)
1、未經(jīng)許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2、未經(jīng)同意或未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3、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yè)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作業(yè),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4、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5、超限運輸車輛擅自行駛公路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6、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設施及標樁、界樁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
7、損壞、污染路面,影響公路暢通或者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安徽省路政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
8、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八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
9、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設置非公路標志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九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
10、未經(jīng)批準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
11、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nèi)修建建筑物,地面構造物或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的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一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
12、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nèi)有下列之一違法行為的:(1)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2)進行爆破、焚燒桔干等作業(yè);(3)停放裝載危險品的車輛;(4)危及公路橋梁、隧道、渡口安全的其他行為。
行政處罰措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ㄈ┬姓娭疲ü?項)
1、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設置非公路標志
行政強制措施: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九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
2、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nèi)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及擅自埋設管線、電纜。
行政強制措施: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一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條。
3、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當場不能處理完畢的車輛。行政強制措施:責令車輛停駛并停放于指定場所。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五條;交通部《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
?。ㄋ模┬姓魇眨ü?項)
公路及公路設施的占用、挖掘、損壞賠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
標準: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4]3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