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審投通〔2016〕43號
青陽縣喬木初級中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16年6月6日起,對喬木初級中學教師周轉房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計,必要時將延伸審計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施工、設計、監(jiān)理、采購等單位。請予以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包括電子數(shù)據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審計組組長:王東升
審計組成員:楊 銳(主審) 鐘世文 張 媛等
附件:《承諾書》 (略)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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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shù)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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