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機構: | 青陽縣民政局 | 主題分類: | 民政、鄉(xiāng)村振興、救災 / 社會福利 / |
名稱: | 關于印發(fā)青陽縣“救急難”互助社有關規(guī)章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 文號: | 青民保〔2024〕9號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發(fā)布日期: | 2024-04-26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青陽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 | 咨詢電話: | 0566-5020107 |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為加強全縣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和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規(guī)范運行和管理,及時、高效發(fā)揮急難救助作用,更好地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函〔2024〕6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的補充通知》(皖民社救函〔2024〕85號)精神,制定了有關規(guī)章制度示范文本,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附件:1.青陽縣XX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監(jiān)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2.青陽縣XX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運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3.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示范文本)
4.青陽縣XX鄉(xiāng)(鎮(zhèn))XX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救助申請書(示范文本)
5.“救急難”互助社救助申請審批表(樣表)
6.“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救助申請審批表(樣表)
7.青陽縣XX鄉(xiāng)(鎮(zhèn))XX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救助情況公示(示范文本)
8.“救助資金(物資)收條(示范文本)
青陽縣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青陽縣XX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為加強轄區(qū)內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規(guī)范運行管理,及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鄉(xiāng)(鎮(zhèn))社會救助經辦部門負責轄區(qū)內“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二條 鄉(xiāng)(鎮(zhèn))對“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主要履行以下監(jiān)督管理職責:
(一)指導轄區(qū)內村(社區(qū))注冊登記“救急難”互助社為社會團體,對確不具備注冊登記條件的村(社區(qū))指導其采取備案方式成立“救急難”互助社。對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成立時所需的不少于3萬元的啟動資金,除縣級財政一次性補助1萬元外、指導村(社區(qū))通過集體經濟支持和社會捐贈等渠道統(tǒng)籌保障不少于2萬元。
(二)指導轄區(qū)內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按照運行管理制度規(guī)范運行,做到救助資金安全、救助對象精準、救助金額合理、救助程序規(guī)范、救助發(fā)放及時、救助備案有序、救助檔案完整。
第三條 鄉(xiāng)(鎮(zhèn))社會救助經辦部門每月開展一次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救助工作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督促整改。
(一)對連續(xù)2個月未開展急難救助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要重點指導。
(二)對違法開展公開募捐、違規(guī)向群眾(企業(yè))攤派費用、違規(guī)實施 “關系?!薄叭饲楸!钡冗`法違規(guī)行為的,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糾正。
(三)對運行管理不規(guī)范的,要督促立行立改。
第四條 鄉(xiāng)(鎮(zhèn))要引導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常態(tài)化開展社會互助捐贈和幫扶活動。對參與社會捐贈的村(居)民或企業(yè),可以通過發(fā)放感謝信、贈送錦旗(證書)、在村務公開欄設立“捐贈榮譽榜”、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大力弘揚“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tǒng)美德,激發(fā)村(居)民等更多社會力量關心、支持互助社的發(fā)展。要積極動員被救助人員參與互助社志愿服務,形成互幫互助的良好氛圍。
附件2
青陽縣XX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運行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為加強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規(guī)范運行和管理,更好地發(fā)揮互助社“廣泛籌集社會資金、高效開展急難救助”的作用,及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函﹝2024﹞6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的補充通知》(皖民社救函﹝2024﹞85號),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完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監(jiān)督管理機制,充分發(fā)揮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作用,推動主動、精準、靈活、高效地開展“救急難”工作,及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二、救助原則
(一)堅持應救盡救。確保有困難的群眾都能求助有門,并按規(guī)定得到及時救助。
(二)堅持適度救助。著眼解決基本生活困難、擺脫臨時困境,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
(三)堅持公開公正。做到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
(四)堅持制度銜接。加強各項救助、保障制度的銜接配合,形成整體合力。
(五)堅持資源統(tǒng)籌。促進主動救助、社會幫扶、家庭自救有機結合。
三、目標任務
2024年5月底前,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覆蓋率要達到100%;7月底前,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100%啟動實施急難救助,運作機制全面完善;8月底前,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作用充分發(fā)揮,“銜接有力、社會參與、綜合施策、救助及時”的良好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四、運行機制
(一)規(guī)范成立方式。有條件的地方,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要向縣民政部門依法依規(guī)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不具備條件的地方,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要向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依規(guī)申請備案為社區(qū)社會組織。以備案形式成立互助社的,互助社所在鄉(xiāng)(鎮(zhèn))應當成立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發(fā)揮管理服務協(xié)調作用,為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提供資源支持、承接項目、代管資金、人員培訓等服務。
(二)統(tǒng)一命名形式。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應當全部規(guī)范命名為青陽縣XX鄉(xiāng)(鎮(zhèn))XX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或者命名為XX縣(區(qū))XX鎮(zhèn)(鄉(xiāng)、街道)XX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
(三)突出互助屬性。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主要由本村(社區(qū))居民自愿組成,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擔任社長,村(社區(qū))社會救助協(xié)理員擔任秘書長,充分吸納本村(社區(qū))兩委成員、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企業(yè)家以及本村(社區(qū))以外的捐贈人等公益人士為成員。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應當突出互助屬性,常態(tài)化組織村(居)民互幫互助,可通過發(fā)放感謝信、贈送錦旗(證書)、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大力弘揚“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tǒng)美德,激發(fā)村(居)民、愛心人士等更多社會力量關心、支持互助社的發(fā)展。
(四)統(tǒng)一資金管理。每個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啟動資金不少于3萬元,其中縣級財政一次性補助1萬元,村集體經濟支持和社會捐贈等渠道統(tǒng)籌保障不少于2萬元。 2024年前以“備案為社區(qū)社會組織”方式成立的互助社全部補齊3萬元的啟動資金,補齊資金量要以成立時的實有啟動資金量為基數進行計算,不能以現(xiàn)有資金量為基數進行計算。登記成立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設立的獨立賬戶,由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統(tǒng)一監(jiān)管。備案成立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所有資金納入所在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資金賬戶統(tǒng)一管理、單獨記賬。建立救助備用金制度,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救助備用金為2000元,由互助社中從事急難救助工作的經辦人員保管,專項用于急難救助的現(xiàn)金發(fā)放。
(五)規(guī)范資金籌集。互助社成立后開展救助所需資金,主要依靠社會捐贈予以保障,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居)民互助資金籌集活動,或通過慈善公益平臺編制發(fā)布“幸福家園”村社互助項目籌集資金,或通過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開展定向募捐。集體經濟較好的村(社區(qū)),可以對本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提供持續(xù)資金支持。互助社成立后應當在登記的業(yè)務范圍內活動,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不得違規(guī)開展公開募捐。
(六)按時參加年檢。登記為社會團體的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和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每年要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組織年檢。備案為“社區(qū)社會組織”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每年1月31日前,向鄉(xiāng)(鎮(zhèn))書面報告上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五、規(guī)范救助
(一)救助范圍
1.互助社對接受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補充救助,對不符合政府救助條件但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其他低收入人口等給予應急救助。救助對象一般需具有本村(社區(qū))戶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區(qū))戶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條件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可以將遭遇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疫情等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非低收人口,納入應急救助范圍。以及可以不設置戶籍地、居住地等限制,將有關遭遇急難情形的流動人口納入應急救助范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危害國家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安全,以及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導致個人生活困難的;
(2)拒絕“救急難”組織工作人員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或個人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家庭有勞動就業(yè)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yè),不自食其力的;
(4)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人且有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能力而未履行義務,造成困難的;
(5)“救急難”互助社依法認定不給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救助標準
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況確定救助標準,按照以資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和轉介服務為輔的救助方式,分類分檔予以救助。
1.資金救助。一般情況下,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補充救助不超過500元/人次,應急救助不超過1000元/人次。鎮(zhèn)(鄉(xiāng)、街道)“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補充救助不超過1000元/人次,應急救助不超過2000元/人次。資金救助為“一事一救”,同一事由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救助。特殊困難情形,由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或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通過“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標準和頻次。
2.實物救助。實物救助是資金救助的輔助方式,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資金救助合并使用。根據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發(fā)放衣物、食品和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實物救助所需資金原則上不超過單次資金救助標準。對實物救助物資,需確保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和衛(wèi)生標準。
3.轉介服務。實施救助后,救助對象急難情況得到緩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難的,根據實際情況聯(lián)系社會力量提供資金支持、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針對性幫扶。
(三)救助程序
互助社開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個人申請(或主動發(fā)現(xiàn))、審核發(fā)放、結果公示的程序進行。
1.申請受理。符合救助對象戶籍和身份要求的困難群眾可以向所在地互助社提出救助申請;或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或通過走訪主動發(fā)現(xiàn)居民困難線索,經核查符合本互助社救助條件的,協(xié)助其申請救助。申請人應當向互助社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救急難”互助社救助申請審批表》,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復印件、遭遇困難證明及經濟狀況說明等材料。
2.審核發(fā)放。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動發(fā)現(xiàn))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調查人在申請人《“救急難”互助社救助申請審批表》“入戶調查情況”欄內如實填寫調查情況,并經互助社社長(理事長)審批后,由互助社工作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救助資金(實物)發(fā)放,并引導救助對象在《救助資金(實物)收條》上簽字確認。情況緊急的,可視情況給予先行救助,事后補充入戶調查以及說明情況。
3.公開公示。“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在救助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應將救助對象基本情況、救助原因、救助金額等信息,在救助對象所在村(社區(qū))公開欄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
4.材料歸檔。按照“一人(戶)一檔”要求做好急難救助檔案管理工作。檔案材料包括申請書、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救助申請審批表》、遭遇困難證明及經濟狀況說明等材料。
六、監(jiān)督管理
1.利用鄉(xiāng)(鎮(zhèn))或村(社區(qū))微信群,及時發(fā)布資金籌集情況、捐助人捐款情況、困難群眾遇困情形、救助結果等信息,保證互助社資金使用的公正公開透明,引導更多的村(居)民向上向善,主動參與救急救困。
2.“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應當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開展救助情況報送給鄉(xiāng)(鎮(zhèn))社會救助經辦部門備案。鄉(xiāng)(鎮(zhèn))社會救助經辦部門結合互助社救助情況,做好臨時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轉介等銜接工作。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每月對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及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違法開展公開募捐、違規(guī)向群眾(企業(yè))攤派費用、違規(guī)實施“關系?!薄叭饲楸!钡冗`法違規(guī)行為。對連續(xù)2個月未開展急難救助的村(社區(qū)),要重點加強指導。
附件3
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示范文本)
為加強“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資金的規(guī)范管理使用,根據安徽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函〔2024〕61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的補充通知》(皖民社救函〔2024〕8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籌集
1.“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資金由“財政補助、集體籌集和社會捐贈”構成,起始募集資金不少于3萬元,其中,縣級財政一次性補助1萬元,集體經濟支持、社會捐贈等渠道統(tǒng)籌保障不少于2萬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每年通過統(tǒng)籌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等方式支持互助社持續(xù)運行,集體經濟較好的村(社區(qū)),可以對本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提供持續(xù)資金支持。
2.“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成立后開展救助所需經費,主要依靠社會捐贈予以保障,通過引導駐地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轄區(qū)村(居)民、在外創(chuàng)業(yè)人員等捐贈,或通過慈善公益平臺編制發(fā)布“幸福家園”村社互助項目籌資,或通過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開展定向募捐。
3.“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籌集的資金應全部匯入互助社(聯(lián)合會)專用賬戶,以備案方式成立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所籌集的資金,全部匯入所在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專用賬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接意向村(社區(qū))后通過安徽省慈善總會“幸福家園”工程開展定向募捐,以便獲取公益事業(yè)捐贈統(tǒng)一票據的捐贈,享受國家稅收抵扣政策。
二、救助范圍
1.互助社對接受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補充救助,對不符合政府救助條件但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其他低收入人口等給予應急救助。救助對象一般需具有本村(社區(qū))戶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區(qū))戶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條件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可以將遭遇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疫情等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非低收人口,納入應急救助范圍。以及可以不設置戶籍地、居住地等限制,將有關遭遇急難情形的流動人口納入應急救助范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危害國家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安全,以及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導致個人生活困難的;
(2)拒絕“救急難”組織工作人員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或個人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家庭有勞動就業(yè)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yè),不自食其力的;
(4)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人且有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能力而未履行義務,造成困難的;
(5)“救急難”互助社依法認定不給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救助標準
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況確定救助標準,按照以資金救助為主、實物救助和轉介服務為輔的救助方式,分類分檔予以救助。
1.資金救助:一般情況下,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補充救助不超過500元/人次,應急救助不超過1000元/人次。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補充救助不超過1000元/人次,應急救助不超過2000元/人次。資金救助為“一事一救”,同一事由不得重復申請救助。特殊困難情形,由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或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通過“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標準和頻次。
2.實物救助:實物救助是資金救助的輔助方式,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資金救助合并使用。根據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發(fā)放衣物、食品和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實物救助所需資金原則上不超過單次資金救助標準。對實物救助物資,需確保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和衛(wèi)生標準。
3.轉介服務:實施救助后,救助對象急難情況得到緩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難的,根據實際情況聯(lián)系社會力量提供資金支持、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針對性幫扶。
四、救助程序
互助社開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個人申請(或主動發(fā)現(xiàn))、審核發(fā)放、結果公示的程序進行?;ブ缱允芾恚ɑ蛑鲃影l(fā)現(xiàn))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并形成審核意見,審核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救助資金(實物)發(fā)放。情況緊急的,也可視情況給予先行救助,事后補充材料說明情況。“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每次救助完畢后,應將救助對象基本情況、救助原因、救助金額等信息,在救助對象所在村(社區(qū))公開欄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資金管理
1.登記成立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設立的獨立賬戶,由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統(tǒng)一監(jiān)管,備案成立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所有資金納入所在鄉(xiāng)(鎮(zhèn))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資金賬戶統(tǒng)一管理、單獨記賬。
2.互助社資金??顚S?,不得私存、私用、挪用。
3.建立救助備用金制度,各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救助備用金為2000元,由互助社中從事急難救助工作的經辦人員保管,專項用于急難救助的現(xiàn)金發(fā)放。
4. 并經互助社社長(理事長)審批后,由互助社工作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救助資金(實物)發(fā)放,并引導救助對象在《救助資金(實物)收條》上簽字確認。《“救急難”互助社救助申請審批表》和《救助資金(物資)收條》作為救急難資金支出報銷附件。
5.每次急難救助結束后,報銷資金用于彌補已使用的救助備用金。
6.財政補助資金、慈善組織支持資金、“幸福家園”村社互助項目籌集資金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管理使用。
六、監(jiān)督管理
1.鄉(xiāng)(鎮(zhèn))或村(社區(qū))利用微信群,及時發(fā)布資金籌集情況、捐助人捐款情況、困難群眾遇困情形、救助結果等信息,保證互助社資金使用的公正公開透明,引導更多的村(居)民向上向善,主動參與救急救困。
2.“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應當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開展救助情況報送給鄉(xiāng)(鎮(zhèn))社會救助經辦部門備案。鄉(xiāng)(鎮(zhèn))社會救助經辦部門結合互助社救助情況,做好臨時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轉介等銜接工作。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每月對(鄉(xiāng))“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及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違法開展公開募捐、違規(guī)向群眾(企業(yè))攤派費用、違規(guī)實施“關系?!薄叭饲楸!钡冗`法違規(guī)行為。對連續(xù)2個月未開展急難救助的村(社區(qū)),要重點加強指導。
附件4
青陽縣XX鄉(xiāng)(鎮(zhèn))XX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救助申請書(示范文本)
本人系 鄉(xiāng)(鎮(zhèn)) 村(社區(qū))村(居)民 ,現(xiàn)申請困難救助。
申請救助的原因: 。
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承諾,所填報的全部信息真實、完整,愿意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如虛報、隱瞞、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救助資金,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無條件向“救急難”互助社全額退繳所領取的救助金,并自愿接受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lián)合懲戒等措施,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救急難”互助社救助申請審批表(樣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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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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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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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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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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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型 |
£低保對象 £特困人員 £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 £其他低收入人口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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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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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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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性別 |
與申請人關系 |
身份證號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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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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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調查 情況 |
調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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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 審批意見 |
經審核,申請人符合互助社救助條件,確認給予: □補充救助 元,□應急救助 元, □實物救助( ),□轉介服務。
秘書長: 社 長: (互助社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救助申請審批表(樣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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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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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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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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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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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型 |
£低保對象 £特困人員 £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 £其他低收入人口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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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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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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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情 況 |
姓名 |
性別 |
與申請人關系 |
身份證號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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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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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調查 情 況 |
調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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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 審批意見 |
經審核,申請人符合互助社聯(lián)合會救助條件,確認給予: □補充救助 元,□應急救助 元, □實物救助( ),□轉介服務。
秘書長: 會 長: (互助社聯(lián)合會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XX鄉(xiāng)(鎮(zhèn))XX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救助情況公示(示范文本)
經審核,XX鄉(xiāng)(鎮(zhèn))XX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對以下家庭(人員)實施了救助,現(xiàn)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如有疑問,請向XX鄉(xiāng)(鎮(zhèn))XX村(社區(qū))“救急難”互助社反映。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
(互助社蓋章)
年 月 日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救助原因 |
救助金額 (物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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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救助資金(物資)收條
(示范文本)
今收到 “救急難”互助社(聯(lián)合會)救助資金 ¥ 元(大寫: 元) 。救助物資 等 件(套)。
此據
收款(件)人(簽名):
年 月 日
證明人(不少于2人):
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運維電話:0566-5038187 不良信息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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